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17年高考 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2-21 10:5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17年高考 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我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已于2016年11月顺利完成,但日前我们发现个别县区地区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导致个别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弄虚作假,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所有报考我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和201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重点复审查外省户籍考生和外国侨民考生的报名资格。 二、复查形式 采取“市县(区)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严格对照高考报名条件,审查考生的报名原始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闽招委〔2016〕1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闽考院普〔2016〕30号)、《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等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2.市县(区)自查工作应于2月2027日前完成。请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月2128日前将本地区复查情况书面反馈至我院普招处。各地自查期间,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立即逐级上报至我院普招处。联系人:苏炳锋,联系电话:0591-86215650。 3. 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2017年 2月 16日 | 闽清一中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闽清天儒初中、文泉初中和毓真女中几经分合搬迁、熔冶升华而成,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1966年前即为全省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9月被确认为首批省二级达标学校,1999年9月转制为独立高中,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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