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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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中“套路贷”“非法校园贷”学习宣传材料——“非法校园贷”“套路贷”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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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07 18:54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走进了平常百姓的生活。网络借贷在给我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实惠的同时,潜藏其中的风险也急剧增大。我们或许对这些风险感触不深,但因网络借贷引发的悲剧却接连发生。

一、什么是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主要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二、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培训和创业,如投投贷、培训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校园贷有四大特点:其一,借贷人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对校园贷的风险认知缺乏;其二,一开始借贷金额都不高,但翻倍速度极快,让借贷人不堪重负;其三,经常采用非正常手段的催逼还款,例如:裸照曝光、电话威胁等;其四,在学生无力还款时,最后往往是找到学生家长及亲友出面还款。

三、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四、校园贷、套路贷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校园贷、套路贷能够缓解短期的资金需求,为生活提供便利,透支消费的便利容易形成消费惯性,造成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最终导致无力还款并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一些非法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如侵犯学生隐私的“裸条贷”、遭遇高利贷的“低息贷”以及逼迫大学生“裸贷肉偿”等非法网贷可能使大学生陷入连环债务之中,因无力还债,无法躲债、逃债,导致违法犯罪、跳楼自杀等极端行为屡屡发生。

五、如何对待套路贷

1.量力而行,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消费,务必量力而行,杜绝超出自身承担能力的高消费和超前消费;

2.学习金融知识,提高对金融诈骗和不良借贷的防范意识。当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应主动了解和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辨别合法金融服务的能力,谨防落入欺诈陷阱;

3.遇到困难应主动向学校寻求帮助。

4.谨慎选择借贷服务机构。现阶段,国家已着手整顿校园网贷,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若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确有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建议选择经银监部门批准可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

5.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因前期疏于防范已陷入不良网贷的困扰中,自身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遭受伤害,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有关情况,并寻求国家公权力的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闽清县第一中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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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中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闽清天儒初中、文泉初中和毓真女中几经分合搬迁、熔冶升华而成,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1966年前即为全省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9月被确认为首批省二级达标学校,1999年9月转制为独立高中,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