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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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上报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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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0-20 11:45

2016年秋季开学初,我校根据闽教办学[2016]17号《关于做好2016秋季学期普高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紧急通知》和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以及县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通过宣传栏、滚动屏、梅园之声广播以及各班主任对国家助学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根据免学费政策,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盖章确认,今年我校共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3人,低保家庭学生16人,残疾学生2人,免除这些学生的学杂费共计29450元。

今年秋季,为了精准资助困难学生,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困难学生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经过班级评议小组公开评议和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年段审核推荐,最后经政教处认定,并经9月26日-9月30日的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我校2016年秋季共有13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12.715万元的国家助学金,其中第一23人,享受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二109人,享受每人每学期850元的国家助学金。

附: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比例:今年7.9我县遭受了“尼伯特”台风特大洪灾,省市教育部门对我县受灾家庭学生十分关注,特别指出,在原先全校人数10%控制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各校按实际因灾致困人数及具体情况进行上报,经核实并筛选确实困难的,对其按第二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由学校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1.助学金

(1)第一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第二档: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等;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提高资助标准。按原有两档分别提高相应标准,第一每生每年资助从2500元提高至3000元(每学期1500元),第二每生每年资助从1200元提高到1700元(每学期850元)。

2.免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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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中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闽清天儒初中、文泉初中和毓真女中几经分合搬迁、熔冶升华而成,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1966年前即为全省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9月被确认为首批省二级达标学校,1999年9月转制为独立高中,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