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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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上报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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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0-10 18:18

我校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上报工作已完成

2017年秋季开学初,我校根据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以及县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通过宣传栏、滚动屏、国旗下讲话以及班会课对国家助学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解读。

我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的认定按照 “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程序,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和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系统数据比对确认,今年我校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共有45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人,低保家庭学生22人,残疾学生3人,共免除这些学生的学杂费计42750元。

今年秋季,为了精准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学生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初审后对申请人进行家访,再经过班级评议小组公开评议和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年段审核推荐,最后经学校政教处认定,并于9月25日-9月29日的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我校2017年秋季共有12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13.275万元的国家助学金,其中第一档46人,享受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二档75人,享受每人每学期850元的国家助学金。


附:

根据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如下:

1.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 国家助学金:

(1)第一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按3000元(每学期1500元)标准予以资助。

(2)第二档: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等;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档按每生每年1700元(每学期850元)标准予以资助


方友丛副校长国旗下讲话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滚动屏宣传

申请注意事项张贴班级宣传

学校公示2017年秋季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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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中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闽清天儒初中、文泉初中和毓真女中几经分合搬迁、熔冶升华而成,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1966年前即为全省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9月被确认为首批省二级达标学校,1999年9月转制为独立高中,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