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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办学[2016]17号-关于做好2016秋季学期普高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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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3-08 14:5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学〔2016〕17号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分发学生名单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截止2016年6月21日)全省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名单,以设区市为单位分发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详询李晓征,电话:0591-8791297)。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名单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并与当地扶贫办核对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补齐高一新生建档立卡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残疾学生以相关佐证材料或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开通“绿色通道”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要参照我省高校做法,对建档立卡和残疾的普通高中学生在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在建档立卡名单中和残疾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入学学生一律先行入学,不收取学费,待中央和省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补办资助手续。建档立卡和残疾的学生免除学费后对学校的补贴办法待具体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开学初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初教育督导派出检查组赴各地各校开展开学初工作检查,若发现违规收费等相关行为将严肃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0591-87091507。)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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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中由新中国成立前的闽清天儒初中、文泉初中和毓真女中几经分合搬迁、熔冶升华而成,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1966年前即为全省重点中学之一,1993年9月被确认为首批省二级达标学校,1999年9月转制为独立高中,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